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3万元为定罪起点,没有时间要求。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非法活动如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以5万元为起点,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申报注册资本是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做准备,属于成立公司、企业进行营利活动的组成部分。因此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5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这是指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与营利活动以外的其他一般活动,一般指生活消费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实际上是指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在3个月之内没有归还,或者说行为人挪用公款的时间超过了3个月。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只要同时具备数额较大和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挪用正在生息或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当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小结】如果多次挪用公款进行不同用途的,重行为的数额可以计算在轻行为的数额之中。即非法活动可包容评价为营利活动,营利活动可以包容评价为一般活动。但轻行为的数额不能计算在重行为之中。三个月内归还的不能计算在三个月未还之中。
(五)责任形式为故意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以贪污罪论处。
(六)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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