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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外经历不得作为高校招聘限制性条件

2020-12-18 16:05:5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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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

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人〔202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切实扭转高校“唯帽子”倾向,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部制定了《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广大人才充分知晓和正确理解《意见》,营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不符合《意见》要求的地方,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立行立改逐项抓好落实。整改方案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我部人事司备案。严格对照《意见》要求,全面梳理有关制度文件,抓紧修订完善,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开展工作,注重经验总结,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意见》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报我部人事司。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属高校按照要求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我部。

教育部

2020年11月30日

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树立正确人才观,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激励和引导高校人才队伍坚守初心使命、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现就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理解人才称号内涵。人才称号是在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人才的入选标识,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授予和使用人才称号的目的是赋予人才荣誉、使命和责任,为广大人才树立成长标杆,激励和引导人才强化使命担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正确看待人才与人才称号的关系。人才称号获得者是优秀人才的代表,是高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平等看待各类人才。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监督、流动机制,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不将高层次人才等同于人才称号获得者,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价人才、配置学术资源的唯一依据,不单纯以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评价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扭转以“帽子”为牵引建设人才队伍的不良倾向。

三、正确认识人才称号获得者的使命责任。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第一身份是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师德师风规范,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努力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优秀拔尖人才中发挥突出作用。要坚持自主创新和自立自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努力在建设科教强国和文化强国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提供支撑。要强化价值引领,坚守精神追求,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弘扬优良学风,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甘为人梯、奖掖后学,努力成为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典范。

四、推进人才计划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强化人才计划的战略性、系统性、基础性建设,将人才计划实施的重心转移到激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履行特定岗位职责、作出创新性贡献上来。要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对原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层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当的不再重复设置,原则上不再新设。在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实施中,高校要避免重复推荐人选,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项。要认真检视正在实施的人才计划,明确计划定位,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依法管理,将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材编写、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团队建设等要求综合纳入人选参评条件和考核内容,避免出现仅授予人才称号、给予待遇但缺乏有效管理考核的现象。要对人才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实施成效不佳、重复支持、没有实质性支持举措的要及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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