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基层考试网:为了方便同学更好地了解军队文职考试项目,本栏目特为大家提供了吉林省内军队文职相关的备考资料。温馨提示:想获取更多军队文职备考资料,了解更多军队文职考试资讯,找到更多军队文职志同好友,获得更多社区课程,2019吉林军队文职考试交流群。也可关注吉林公考资讯网微信公众号:jlzgjy
考试信息 | 报考指导 | 阅读资料 | 在线咨询 |
点击加群 | 微信备考 | 考试题库 | 辅导课程 |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今天我们就对逮捕进行重点学习记忆。
一、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逮捕的适用条件
1.一般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重罪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转化逮捕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jlwzryks,关注【吉林文职人员考试信息】,招考咨询全get,获取备考资料。
省份 | * |
---|---|
姓名 | * |
电话 | * |
微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