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案例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对于“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身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过对司法案例的大数据分析及整理,可以将消费者概括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不是为了经营或者职业活动的目的需要购买”。案例C中因首次购买过期奶粉获得赔偿之后,以赔偿为目的针对性的进行索赔是职业活动,明显是为了赚钱而为之,是“职业打假”行为。故与案例B相比,主观恶性较大,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知假买假”虽不符合食品欺诈情形,但基于特殊时代需要,我们保护相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职业打假”区别在于:首先,职业打假是经常性有组织有计划的行为,而知假买假是偶然性行为;其次,职业打假是以此为谋生手段,而知假买假并不存在此目的。最后,职业打假的危害性远远大于知假买假行为。
做此类题目的时候,需要认真审题,看题目中有没有明确告知如“以打假为谋生手段”,“在购买X食品发现过期后将所有的X食品全部购买”等题干信息。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知假买假”仅仅限于“食品药品”领域,如其他商品领域要获得惩罚性赔偿必须满足“不知购买商品存在欺诈的情形”。总结为:在非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并不支持惩罚性赔偿。
![]() jlsqzp |
![]() 吉林中公公考资讯为您服务 jlgkoffcn |
![]() 微信群请加微信号 jlzhoffcn001 |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中公吉林基层考试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jlwzryks,关注【吉林文职人员考试信息】,招考咨询全get,获取备考资料。
省份 | * |
---|---|
姓名 | * |
电话 | * |
微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