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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联系与区别

2019-04-07 14:46:41 来源:中公吉林基层考试网

3. 实施行为的条件要求不同。正当防卫的实行,只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要求迫不得已,比如有人抢劫你,你本可以逃跑,但是你依然保有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而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即如果你还有其他方式来实现“保护合法利益”的目的,你就不能对无辜第三人实施紧急避险。

4. 正当防卫有“无限防卫权”,而紧急避险没有。无限防卫权,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紧急避险不允许有“无限避险权”。

以上就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联系与区别。希望上述的分析对大家的学习理解有所裨益。

下面我们通过一道题目来检测一下学习掌握的效果。

例题:下列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说法错误的是( )。

A. 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不能对无关人员行使

B.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C.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不仅仅包括人的不法侵害,还有其他形式

D. 当个人生命遭到严重威胁,可以行使“无限避险权”

以上例题,答案为D。具体错误的原因,同学们可以自行仔细研究以上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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