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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要约”“要约邀请”傻傻分不清楚

2019-03-28 11:38:03 来源:中公吉林基层考试网

【知识点二】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例二】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的内容:衬衣100件,每件单价100元。裤子50条,每条80元。乙公司收到后回复:同意,但每件衬衣需附加一个领结。后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并没有附领结,遂拒绝付款,因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无权拒绝付款

D.甲乙之间的合同并没有成立,所以甲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解析: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后,乙公司要求附加领结,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视为新要约。而甲公司并未作出承诺,所以甲乙之间的合同并没有成立,所以甲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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