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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2020-02-06 11:44:26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中直驻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机制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完善“五级书记抓防控”机制,按照落实排查“四个最严”、细化实化“七个到位”、加强“三保一统筹”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明确企业复工要求

2.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供煤、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与其配套保障的相关企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确定),要保持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3.在我省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疫情风险管控,方案不落实的不得开工。

4.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市(州)、县(市、区)要支持重点企业复工,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条件。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企业疫情防控

5.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了解返岗返工人员返吉时间和交通方式,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要做好劝返工作。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但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6.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等相关疫情防控用品。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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