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法上的继承
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国际法上继承包括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的继承,其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是国家的继承。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导致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在相关国家之间的转移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国家继承的对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一般分为两大类: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国家财产、债务、档案等)的继承。具体如下:
四、联合国
联合国组织是根据1945年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的《联合国宪章》成立的,由六个主要机构组成: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
(一)大会
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大会不是一个立法机关,而主要是一个审议和建议机关。
注意:根据《联合国宪章》,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问题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安理会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英美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安理会的表决制度。根据《宪章》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则不仅要求达到9个同意票,还要求“大国一致”,即没有任一常任理事国的否决票。但弃权和缺席不意味着否决,即不影响决议的。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同样按照上述“大国一致”表决方式决定,即常任理事国具有“双重否决权”,以确保大国之间的一致。
一般而言,实质性事项包括:接纳新会员、开除老会员、秘书长的选举、需要采取行动的决议;程序性事项如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
第二节 国家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一、国家不当行为及其构成要件
国家不当行为是指国家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jlwzryks,关注【吉林文职人员考试信息】,招考咨询全get,获取备考资料。
省份 | * |
---|---|
姓名 | * |
电话 | * |
微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