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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特殊侵权

2019-04-17 11:39:54 来源:中公吉林基层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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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护人责任

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由行为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我国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职务侵权责任

职务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用人者责任。用人者责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用人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用人者对自己所用之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由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产品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条件,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产品缺陷引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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