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教育和管理
14.教育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职责要求,做好文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将文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管理纳入本单位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对文职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保密教育,对涉密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15.技术资格的评定方式
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评定,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在军队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仍然有效。
(八)待遇保障
16.工资待遇
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17.住房保障
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
18.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19.医疗保障
军队对文职人员给予医疗补助。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20.其他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健康体检和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九)人员退出
21.退休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是不得超过规定年龄5周岁。文职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
22.辞职辞退
实行委任制的文职人员辞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23.退出后事项
文职人员自退出军队之日起,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文职人员档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关系转移地方的相关手续。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的补偿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文职人员经济补偿。
三、招聘需求
(以军队人才网发布为准)
最终招聘信息以军队人才网发布为准,具体招聘时间和要求由军委机关统一部署安排。网址http://www.81rc.mil.cn。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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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军队文职】军事科学院
本文来源:http://job.hust.edu.cn/zpinfo1/8504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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