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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文职专业知识备考:刑法的时间效力

2019-11-13 10:47:26 来源:中公吉林基层考试网

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包括单行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

①从旧(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是原则;只有在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情况下,适用新法(从轻),即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②新旧刑法的轻重是法定刑及适用的法律效果判断

③不适用于生效判决:新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2、司法解释

①司法解释的实施,效力适用于法律的试行期间

②行为时没有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办理

③行为时有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

3、继续犯、连续犯

连续犯、继续犯跨越新旧法:如果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适用新法,即使新法处罚较重,也适用新法,但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如果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就只追究新法生效后的这部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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