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行面试体检。6月底前,对考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组织面试体检。
(四)确定预选对象。7月上旬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
(五)实施政审考察。7月底前,组织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综合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确定拟录用对象。8月上旬左右,对政审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经审核后在军队人才网公示。
(七)组织补充录用。8月上旬至9月中旬左右,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岗位,在军队人才网统一发布补录岗位计划及公告。除首轮拟录用对象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凭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报名符合相应条件的补录岗位,经遴选后确定拟补录对象并组织公示。
(八)组织审批录用。9月下旬前,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经审批后组织录用。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根据通知到岗工作。
(九)办理任职手续。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和复审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首次任职、确定岗位等级和级别等事宜。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福利待遇以现役军官为参照,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当,总体上高于地方同类人员。主要待遇如下:
(一)工资待遇。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二)住房。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增发住房补助。文职人员可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租住公寓住房。
(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军队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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