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军队文职 > 备考资料 > 公共科目 >

2019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共同犯罪

2019-02-26 10:59:17 来源:中公吉林基层考试网

吉林基层考试网为了方便同学更好地了解军队文职考试项目,本栏目特为大家提供了吉林省内军队文职相关的备考资料。温馨提示:想获取更多军队文职备考资料,了解更多军队文职考试资讯,找到更多军队文职志同好友,获得更多社区课程,2019吉林军队文职考试交流群。也可关注吉林公考资讯网微信公众号:jlzgjy

考试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在线咨询
点击加群 微信备考 考试题库 辅导课程

【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公共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共同犯罪的形式,可以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有同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同谋的共同犯罪;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三、犯罪集团及其特征

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时指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下列特征:(1)主体必须是由三人以上组成;(2)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固定性;(3)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4)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四、共同犯罪犯人分类

在共同犯罪的形式中,由于各个共同犯罪人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主犯包括以下三种:

(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在集团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它具体指犯罪集团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所谓犯罪集团,指由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和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这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非犯罪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动地位,罪行也比较轻。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人。教唆犯主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

微信
吉林社区招聘信息
jlsqzp
QQ群
吉林中公公考资讯为您服务
jlgkoffcn
管家号
微信群请加微信号
jlzhoffcn001

编辑推荐2019吉林军队文职考试群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中公吉林基层考试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jlwzryks,关注【吉林文职人员考试信息】,招考咨询全get,获取备考资料。

热门推荐
【军队文职】辅导课程 2020军队文职刷题小程序 【刷题指南】军队文职专业技能岗考什么 2019年军队文职·补录资料
公告提醒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