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军队文职 > 备考资料 > 公共科目 >

2019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民事责任的免除

2019-02-26 10:56:14 来源:中公吉林基层考试网

吉林基层考试网为了方便同学更好地了解军队文职考试项目,本栏目特为大家提供了吉林省内军队文职相关的备考资料。温馨提示:想获取更多军队文职备考资料,了解更多军队文职考试资讯,找到更多军队文职志同好友,获得更多社区课程,2019吉林军队文职考试交流群。也可关注吉林公考资讯网微信公众号:jlzgjy

考试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在线咨询
点击加群 微信备考 考试题库 辅导课程

【民事责任的免除】

一、民事责任免除的三种特征

民事责任的免除需要具备三种特征,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三是符合一定约定或者法律免责条件的。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人如果是受益人,危险又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否则,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或由其他受益人分担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免除情况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旱涝、战争等。《民法通则》第 107 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合同不能履行或侵权损害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一条家养的狗咬了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由狗的饲养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引起被狗咬,则饲养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3. 符合约定或法定免责条件的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但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微信
吉林社区招聘信息
jlsqzp
QQ群
吉林中公公考资讯为您服务
jlgkoffcn
管家号
微信群请加微信号
jlzhoffcn001

编辑推荐2019吉林军队文职考试群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中公吉林基层考试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jlwzryks,关注【吉林文职人员考试信息】,招考咨询全get,获取备考资料。

热门推荐
【军队文职】辅导课程 2020军队文职刷题小程序 【刷题指南】军队文职专业技能岗考什么 2019年军队文职·补录资料
公告提醒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